退换货制度

1、为维护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直销员及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消费者。

3、直销员和消费者可以通过完美授权专卖店和直销员的渠道购买完美产品,有权向销售者索取购货发票或《销售单》。销售者不提供购货发票或《销售单》的,消费者可拒绝购买,并有权向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举报。

4、直销员退、换货

4.1  直销员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凭有效的购物凭证或购货发票及直销员证向完美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或专卖店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4.2  完美公司在7个工作日(从收到直销员提出的退换货要求之日算起)内,按照购物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退货金额可通过银行直接汇入直销员的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退还。 

4.3  直销员提出退货申请,符合退货条件的,完美公司办理退货申请时如果已经给直销员结算佣金,完美公司有权扣除直销员的佣金。

4.4  直销员要求退换货,但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专卖店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5、消费者退、换货 

5.1  消费者自购买完美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凭有效的购物凭证或购货发票向完美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专卖店或者向其销售产品的直销员提出退、换货申请并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5.2  完美公司在7个工作日(从收到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之日算起)内,按照购物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退货金额可通过银行直接汇入消费者提供的账户,或以现金方式退还。

5.3  消费者要求退换货,但不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完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或专卖店、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6、直销员、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要求,不能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或购货发票,如果直销员、消费者的购物事实可以得到核实,完美公司可以按要求办理退、换货申请;如果直销员、消费者的购物事实无法得到核实,完美公司有权拒绝接受退、换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