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申请表暨合同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招募直销员的原则 
第二章 招募直销员的流程
第三章 直销员资格年审 

 


第一章    招募直销员的原则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之要求,我公司制定此制度以规范公司的直销员招募工作。
二、我公司和经授权的各省分支机构有权利为我公司招募直销员,其它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招募直销员。
三、我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向申请成为完美公司直销员的人员明示如下信息:直销行业是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行业,虽然进出自由,但仍需勤奋工作,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四、申请成为完美公司直销员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填写《完美公司直销员申请表》。
五、自2009年7月1日起,申请成为完美公司直销员的人员需年满22周岁,并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六、下列人员不能申请成为完美公司直销员:
1、 未满22周岁的人员;;
2、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至(七)款规定的人员;
3、 《员工手册》第二章第四节4.3条款规定的人员;
七、我公司的直销员在直销我公司产品过程中须遵守《直销员管理规定》。    


第二章    招募直销员的流程

一、总公司负责直销员招募的统筹工作,经授权的各省分公司负责实施招募、培训直销员的工作。
二、申请及接收流程:
1、 拟申请成为完美公司直销员的人员,可在总公司、各省分公司索取或公司网站下载《完美公司直销员申请表》,填写后连同其它资料投递到所属的省级分公司;
2、 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3、 申请表;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6、 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7、 分公司审核《完美公司直销员申请表》后筛选合资格人员,于一个月内安排合资格者参加由分公司定期举办的、由合资格的直销培训员进行的“招募直销员培训课程”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分公司安排参加考试;
8、 培训考试合格者,与我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并取得我公司颁发的“直销员证”,成为我公司正式的直销员,即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开展直销完美公司产品业务。

 

附表    完美公司直销员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性别

 


学历

 

职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系年满22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本人也不属于完美公司正式职员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不属于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组织成员。同时,保证上述所填写的资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直销员资格年审

一、完美公司直销员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一至三月份为年审期。
二、年审标准:直销员在审核年度内的行为符合《直销员推销合同》及其有效附件的要求,则延续其直销员资格;
三、年审流程:
1、 直销员在网上申请续约;
2、 各省分公司负责审核;
3、 向审核合格者发放新的直销员证;
4、 经审核不合格者,通知其本人不予续约。

 

直销员推销合同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甲 方 :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公司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乙 方:(姓名)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住  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第一条    特别说明 

一、甲方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及其从事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甲方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招募直销员。 

二、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直销员推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其附件之签署,在任何时候均不直接或间接地表明,甲、乙双方建立并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代理关系或合伙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员工或代理人,也不是受甲方控制、指挥、领导或具有直接隶属管理关系的雇员,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甲方雇员或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表示放弃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法律责任,也不得以个人名义招募社会人员推销甲方产品。 

三、乙方以个人名义成为甲方直销员,必须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自觉遵守《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和甲方规章制度,在固定营业场所外将甲方的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按本合同附件《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的约定按月取得报酬。

第二条    合同构成

  本合同各项条款和合同附件构成了本合同的全部和完整的内容。
  合同附件包括:《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附件一)和《退换货制度》(附件二),前述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定义说明 

本合同相关概念的定义以本条解释为准: 

 一、直销员报酬:甲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及乙方在一段时间内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收入计算,并按月支付给乙方的全部经济收益。 

二、辅销资料:根据国家法规及甲方的营销推广需要,由甲方自行制作,旨在帮助直销员向消费者介绍甲方或甲方产品的文字、图片或音像等各种信息载体。辅销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三、直销活动区域:经国家商务部核准及公示,且甲方已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立从事直销业务分支机构和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的区域。 

四、直销产品:经国家商务部核准及公示,得以透过直销方式销售的甲方产品。

第四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申明: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的精神,并参与了由甲方组织的对拟招募直销员的培训。乙方的个人情况完全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各项规定,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 

二、乙方承诺: 

  自觉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直销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责罚措施。 

三、乙方同意,因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或公司经营的需要,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个人信息资料。 

四、乙方在从事直销产品推销业务前,必须参加并通过甲方的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取得甲方颁发的《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不得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证》只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直销员证》。 

五、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不定期的、有系统的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直销行为规范、销售政策等与直销业务有关的培训,乙方有义务参加上述业务培训。 

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和调整直销产品销售价格、制定产品促销折扣计划、业务激励计划、优惠顾客的购物折扣政策、调整直销产品的内容等各项经营政策,乙方开展推销业务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经营政策。

七、甲方有权制定、修改直销员开展直销活动的规范、规定等行为规则文件,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则。乙方承诺在进行购货、推销、换货、退货、业务信息报告、处理消费者投诉等各种直销活动时,遵守甲方制定的业务操作规范要求和作业流程。 

八、乙方不得私自制作辅销资料,不得复制、篡改、刊登或指示他人复制、篡改、刊登任何与辅销资料相关内容,也不得使用非甲方制作的辅销资料用于推销甲方产品。

九、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向他人提供有关甲方注册商标、标志和甲方领导人肖像等,也不得冒用甲方名称,或将“完美”文字作为个人或投资公司的工商注册字号。

十、甲方的各种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资料、销售技巧说明资料、业务培训资料、业务奖励计划、经营状况报告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商业秘密。 

十一、乙方在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要求: 

  1. 向消费者出示《直销员证》和本合同。
  2. 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以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不得向消费者明示或者暗示所推销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3. 提示消费者注意产品外包装有关产品用量和使用方法的文字说明,以免消费者不正确使用直销产品。
  4. 禁止向消费者推销非直销产品。
  5.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统一售价及甲方优惠顾客的折扣政策。
  6. 向消费者收取购物款的同时必须向消费者交付所购产品,即:不得预收消费者的购物款。
  7. 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通过乙方个人投资的商店、投资公司或互联网等方式销售甲方产品。
  8. 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9. 达成销售后应向消费者提供售货凭证,如消费者要求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负责提供发票。   

十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予以责罚,包括但不限于暂  停或取消直销员资格、扣除相应报酬(在支付报酬时先行予以扣除)、要求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十三、根据国家法规,乙方应缴纳的法定税赋,由甲方代扣、代缴。 

十四、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商务部对甲方从事直销业务分支机构核准,乙方可从事直销业务、推销甲方产品暨服务消费者的区域为甲方所属区域。

第五条    直销员报酬 

一、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制定和修改《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应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团队计酬,在经过商务部核准备案和公示后,应及时披露。 

二、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制定并公布的《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的规定,根据完成的销售金额从甲方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三、甲方有义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时地向乙方给付报酬。 

四、乙方提供收取报酬的银行账户为: 

收 款 人: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变更: 

  根据国家法规的调整或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单方变更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甲方应及时透过信息披露网站及服务网点公告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和遵守上述的变更。凡变更内容须经商务部核准及备案者,应先取得商务部的核准。 

二、合同的解除: 

  1. 乙方有权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随时解除合同。
  2. 本合同签订60日后,乙方要解除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甲方。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 违反合同第四条第十一款有关直销活动行为要求。
    2. 在合同有效期间又申请成为其他直销公司直销员。
    3. 连续性12个月未按本合同规定推销产品和服务消费者。
    4. 乙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指正并限期纠正,但乙方未按要求执行者。 

三、合同的终止: 

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2. 甲方在直销员从事直销业务的区域停止经营。
  3. 合同届满前双方已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合同约定尽责通知对方不再续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造成甲方蒙受不利影响,甚至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循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全部损失。 

二、乙方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及合同第四条第十一款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直销员证》,并透过甲方信息披露网站、或服务网点公告告知公众,甚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就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得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和后果选择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公开警告、扣除部分报酬、缓发部分或全部报酬、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从事传销及其他非法经营的行为,乙方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致甲方蒙受不利影响,甚至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循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全部损失。 

五、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方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解除后的双方义务 

一、合同终止、解除后,甲方应与乙方办理报酬结算事务,如乙方不履行本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缓发应支付报酬直至乙方履行本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 

二、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15日之内向甲方交回直销员证、推销合同、售货凭证等物件。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每年12月31日止。合同届满前30日,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表达不续签的意思,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到次年12月31日止。

第十条    合同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对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约定由中山市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争议的诉讼。

第十一条    函件送达的约定 

一、甲方或乙方如需向对方发出告知,应采用以下约定的方式。   

1、采用邮局递送方式

甲方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邮编:528402
乙方地址:以乙方在本合同中向甲方提供个人资料为准

2、采用甲方官方网站www.perfect99.com或甲方的信息披露网站(网址)告知

3、采用服务网点公告方式(详见服务网点公示栏)

凡甲方要证据证明已按上述方式告知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将告知送达乙方。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保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分公司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乙方:直销员签名印指模:          日期: